印章是一个商会职责与权利的象征和标志。印章的规范使用对于商会工作至关重要,为保障商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有效地维护商会利益,确保全体会员的权益,保证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特作如下规定:
(一)、商会印章包括: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、部门业务专用章。
1、公章由商会会长授权办公室主任保管。
2、财务专用章由商会会长授权财务部部长保管,法人章由财务副部长保管。
3、授权人和保管人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有完全责任。
(二)、印章的管理
1、印章的刻制必须经过会长工作会议讨论批准后,由秘书处统一刻制,印章图样备案留档。
2、印章的使用采用登记制度(包括盖章用途、 日期 、经手人、审批人等内容)按照规定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印章保管人必须保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以便核查。
3、使用印章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遵纪守法,秉公办事,杜绝违规。
4、印章的保管必须严格,原则上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,确需他人临时代管时,要经会长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,印章移交手续,签署移交证明。(注明移交人、接交人、监交人、移交时间,图样等信息。)
5、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,对于不合法和不符手续的用印,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绝盖章。
6、盖章所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,如印章保管人违规盖章造成不良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。
7、印章的刻制,启用,停用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,报废印章登记后转存或销毁。
(三)印章使用范围和规定
1、商会公文、函件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提交秘书处审核备案,经秘书长签字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加盖公章,须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商会会长同意方可签发。
2、部门起草的,以商会名义对上、对外、对内发出的函电、邀请书、聘任函、布告、通知等文稿,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提交秘书处审核备案,经秘书长签字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加盖公章。
3、经常性的财务报表、业务报表等需用商会公章,法人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,必须经主管财务或业务的各部门部长签字,提交秘书处审核,经秘书长签字后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加盖印章。
4、各会员单位有关文件需商会盖章的,由秘书长或轮值常务副会长审核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加盖公章。
5、各种证书需要盖章,提交秘书处审核备案,经秘书长签字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盖章。
6、 一般的介绍信、证明书、证件、牌匾需加盖商会法人印章或标有商会法人印章图样的,必须提交至秘书处审核备案,经秘书长签字,提交会长签批方可盖章。
7、加盖印章的各种材料,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,印鉴所盖位置要恰当,要“骑年盖月”端正适中。
(四)本规定自第一届(一次)常务会长工作会议通过后试行,经第一届(一次)理事会议通过后正式执行。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杭州市龙岩商会
2018年9 月4 日